减肥药应用过量时,可出现中毒,药物的兴奋作用加剧,如躁动、高血压、心动过速,瞳孔散大、语言迟钝、共济失调等一系列中毒性精神症状,严重者可出现高热、胸痛、急性循环衰竭、惊厥、昏迷甚至死亡。治疗的原则是立即停止用药,尽可能给患者洗胃和催吐,并将患者置于安静的环境中特别护理,并给予对症治疗,维持呼吸循环系统稳定等,酸化尿液可促进一部分苯乙胺类药物排出。抗精神病药如氯丙嗪等用于有严重精神系统兴奋性的患者,可产生较好的疗效。如短时间内用过抗胆碱药物,则可用抗胆碱作用不明显的抗精神病药如氟哌啶醇。
肥胖者服用减肥药不慎,会出现中毒现象。之所以会出现药物中毒,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:
一是各种减肥药均有“毒性”,也就是常说的不良反应,如果服用剂量过大,就会出现兴奋性加剧、血压升高、心动过速、瞳孑L散大、语言迟钝、共济失调、震颤、反射亢进、呼吸急促、头痛发热、幻听幻觉和偏执狂样妄想等中毒性精神症状的出现。
严重的还会出现急性循环障碍、惊厥昏迷,甚至死亡。最突出的如芬氟拉明,如服用过量就会发生旋转性的眼球震颤和下颌持续震颤,还会引起嗜睡和兴奋。如发现减肥药中毒,应及时停止用药,并送医院诊治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
二是减肥药选择出现差错,引起中毒。如肥胖儿童减肥不宜使用甲状腺素片、二硝基酚、脂解素等,同时禁用食欲抑制剂,这类减肥药中毒会严重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。
三是减肥药的连续使用时间最好不要超过半年,最理想的时间是3个月。服用时间过长,不仅会降低药效,而且还会加剧不良反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