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不可把西洋参当作食品
我国《药品管理法》第102条规定:西洋参属于中药材类药品。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
第50条规定:“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,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,这些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、公布。”2002年2月28日,卫生部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,并印发了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、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》两份名单,西洋参被列入《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》,未被列入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。因此,西洋参不能被当作食品销售,民间传统将西洋参煲汤食用,是药膳,也不是单纯的饮食。
而且,医学研究也证实,身体非常虚弱、阳气不足的人吃多了西洋参会有不良反应,如面色苍白、四肢水肿、畏寒怕冷、心跳缓慢、食欲不振、恶心呕吐、腹痛腹胀等。感冒咳嗽或急性感染有湿热的人最好不要服用西洋参,免得出现畏寒、体温下降、食欲不振、腹痛腹泻、痛经、经期延迟或者过敏的反应。慢性乙肝患者使用西洋参及制剂也不利于疾病康复。可见,与食品相比,西洋参还是不够安全,因此不能被当作食品食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