阴阳虚衰所致寒热的治疗是怎样的?
经文提出“寒之而热者取之阴,热之而寒者取之阳”。对此注家认识不一:(1)认为这是阴虚证、阳虚证的治疗原则。如王冰注:“此言益火之源,以消阴翳,壮水之主,以制阳光,故归求其属也。”
(2)认为此指反治法,其热与寒均为假象。如高世拭注:“诸寒之而热者,以寒为本,故取之阴,当以热药治之。诸热之而寒者,以热为本,故取之阳,当以寒药治之。夫寒之而热,治之以热,热之而寒,治之以寒,所谓求其属以治也。”
(3)认为是反佐法。如张志聪注:“夫寒之而不寒者,真阴之不足也。热之而不热者,真阳之不足也。是以病不解而久用寒热,偏胜之病反生,故当求其属以衰之…取之阴取之阳者,谓当补其阴而补其阳也。夫以寒治热、以热治寒,此平治之法也补阴以胜热,补阳以胜寒,乃反佐之道也。”
观后文“治其五气,是以反也”,王冰之注似较合经旨。“治寒以热”、“治热以寒”的法则,是治疗寒、热的常法。但对因阳气不足、无以抑阴的虚寒证,或阴气不足、无以制阳的虚热证,仅治其相对偏盛的阴盛或阳亢,则愈伤其本来不足之阴阳,从而导致阴更胜或阳更亢。故必须补阳以抑阴,即“益火之源,以消阴翳”,或滋阴以制阳,即“壮水之主,以制阳光”,最终达到阴平阳秘,疾病痊愈。
这种补阳、滋阴的法则,是治疗寒热虚证的变法,也为后世辨识、治疗虚寒、虚热证树立了楷模。益火之源,用甘温之品;壮水之主,用甘寒之品。
二,制之小也;君一臣三佐五,制之中也;君一臣三佐九,制之大也。”
(2)小方:即药少而药量多的方剂。依据同上。
(3)奇方:“君一臣二”、“君二臣三”等,即由单数药味组成之方。经文指出病在上、在外者宜用奇方治疗。
(4)偶方:“君二臣四”、“君二臣六”等,即由偶数药味组成之方。经文指出病在下在内者,宜用偶方治疗。
(5)缓方:“缓则气味薄”,即药性为和缓之方。临床上主要适用于人体上部的病变。如经文说“补上治上制以缓”。因缓方选药气味均薄,故药性主升,药力和缓,恰至病所。
(6)急方:“急则气味厚”,即药性峻急之方。临床上主要适用于人体下部的病变,如经文说“补下治下治以急”,因为急方选药气味均厚,故药性主降,药力峻急,能直达病所。
(7)反佐:“偶之不去,则反佐以取之,所谓寒热温凉,反从其病也”。即主方内反佐以与病情寒热性质相同之药,以治寒热真假而易格拒之疾。
根据经文所提出的方剂分类,后世归纳为“七方”,这些不同方剂的组方原则,为方剂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