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脏病人可以婚育吗?
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如果能坚持正常工作,是可以结婚的,但严重心脏病甚至发生心力衰竭的妇女不应结婚。心脏病妇女婚后是否可以怀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。心脏病妇女妊娠后由于心脏负担加重,无论在妊娠期、分娩期或产后期,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,也可出现胎儿缺氧、使胎儿发育不良或死胎。子宫缺氧可诱发收缩而引起流产或早产,严重威胁母子安全,甚至危及生命。因此,有心脏病的妇女原则上不应该妊娠。如果心脏功能在I~丑级,又无子女,妊娠后注意严密观察,定期作产前检查,妊娠6个月以前每2周1次,6个月以后每周1次,并密切注意有无心力衰竭的早期征象,如有心悸、气短、浮肿等应及时处理。平时应积极预防感冒、贫血等病。注意充分休息、睡眠要充足,采用低盐饮食,补充维生素C、B1.预产期前2~3周住院待产。
心脏功能~级或有症状的心脏病妇女,即使无子女,也绝对不适合妊娠。心脏功能虽为【~Ⅱ级,但过去发生过心力衰竭者,也应避孕或绝育。